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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8〕95号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今年三夏期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了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大突破,较好的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孟津县等30个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先进单位奖励名单

单 位

奖励金额

单 位

奖励金额

孟津县

11万元

吉利区

2万元

新安县

11万元

市财政局

1万元

偃师市

10万元

市畜牧局

5千元

伊川县

9万元

市林业局

5千元

宜阳县

9万元

市公安局

5千元

嵩 县

5万元

市气象局

5千元

汝阳县

5万元

市科技局

5千元

洛宁县

5万元

市民营企业局

5千元

栾川县

5万元

市交通局

5千元

洛龙区

8万元

市农业局

5千元

涧西区

2万元

市农机局

5千元

西工区

2万元

市水利局

5千元

高新区

2万元

市政府六科

2千元

瀍河区

2万元

市禁烧办

8千元

老城区

2万元

市环保局

3万元

总 计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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