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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各县(区)要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市场,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一监管”,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三是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落实公平秤“两必须、五应当”的要求,“两必须”即尚未配备公平秤的,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必须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已经配备公平秤的,要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五应当”指在公平秤放置处应当加贴明显标志,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平秤应当要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进行复秤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及次数等,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平秤计量准确,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从而最终保证老百姓的买菜买货秤准量足,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要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市场巡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计量违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对医疗卫生单位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督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用制度管理计量活动,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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