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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改善中小学校卫生条件,提高相关生活设施配套能力,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农村中小学开展以改厕治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当前农村中小学存在校园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学校卫生条件比较差。学校普遍使用露天旱厕,设施简陋陈旧,学生如厕难,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的剩饭剩菜、污水等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厕所缺少排污系统,成为一些疾病的传播源头。二是相关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少农村中小学校没有饮水设备和食堂,师生课间饮水难、做(热)饭难。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工作,可以一揽子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师生热饭难、做饭难等问题,阻断肠道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从而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通过“工程”实施,可以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普及卫生防病及能源知识,促进卫生行为的改善,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通过“工程”实施,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校园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师生的生活质量;可以产生大量的能源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重视并自觉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二、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项目县区要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专家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熟练掌握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项目工程按标准科学施工。要强化管理,实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努力把试点工程建设成示范工程,精品工程。各试点单位务必建立健全安全施工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监理,要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工程建设进行督查和指导,认真做好试点项目建设的阶段性验收和完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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