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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应对高速路开通,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生态立市战略的全面实施,树立商洛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新形象,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好机遇,科学制定规划,落实绿化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加快重点区域绿化步伐,用三至五年时间,努力把重点区域建成全市绿化的样板工程。

  二、区域范围

  重点绿化区域包括:

  1、市、县城区,重点乡镇街道、集镇及其周围迎坡面;

  2、国省道、高速路、铁路两旁及迎坡面和其沿线村庄、庭院;

  3、主要江河两岸、库区周围及其迎坡面;

  4、重点旅游景区、农家乐集中点;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试点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重点区域绿化优先原则。各级政府要把重点区域绿化放在优先位置,各部门要把本单位重点工程优先规划在重点区域绿化范围。

  2、坚持统一规划、分段实施原则。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区域绿化工作负总责,统一规划,限期绿化。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制定分期分段实施计划,按照责任分工,层层落实部门规划、实施和管护责任,推动重点区域绿化稳步实施。

  3、坚持绿化美化和农民增收兼顾原则。绿化树种选择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兼用型树种,以美化提升绿化水平。

  4、坚持严把质量、创精品工程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始终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规划高起点,实施高标准,努力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建成精品工程,建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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