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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退耕还林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复杂,政策周期长,补助资金多,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事关惠农政策落实,事关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和退耕农户生计问题,事关大局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退耕还林工作。

  二、继续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

  检查验收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环节,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林业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县区全面开展自查,自查不能以乡镇检查代替,县区自查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市上对县区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和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剖析。

  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检查结束后15天内由检查人员完成对退耕还林兑现证(检查验收合格证)的填写,属于第一个兑现周期的,在《兑现证》上填写检查结果;属于第二个兑现周期的,在《检查验收合格证》上填写检查结果。由检查验收人员签名,县区林业局审核确认。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暂不兑现,待整改合格后予以兑现。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区研究具体办法。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兑现证》和《检查验收合格证》是确认农户退耕面积、记录年度检查验收结果和退耕农户领取兑现资金的重要凭证,由退耕农户保管。

  各县区要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兑现要与管护任务挂钩,对不履行管护措施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停发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区研究制定。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严禁种植小麦、玉米等高杆作物,达到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确权发证是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内容。坡耕地还林后,要及时发放林权证,同时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为了确保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国土、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把检查验收和确权发证工作结合起来。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07年以前完成的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对新增的退耕还林要在检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确权发证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验收等退耕还林档案,努力使全市县级退耕还林档案达到省AAA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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