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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商洛核桃节的决定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商洛核桃节的决定
(商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是核桃之乡。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主席指示:“陕西商洛专区每户种一升核桃。这个经验值得各地研究。”50年来,商洛核桃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到2008年,全市核桃发展到145万亩,共计2900万株,年产量可达2万多吨。现在,商洛核桃已成为商洛的一张名片,全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大做强核桃产业,再创商洛核桃新辉煌,促进商洛突破发展,陕西省林业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举办商洛核桃节。

  一、举办核桃节的时间: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每年10月9日确定为商洛核桃节,举办各种核桃经贸、文化活动。

  二、举办核桃节的目的:以核桃为载体,发挥资源优势,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依托商洛核桃节,包装商洛,推介商洛,提高商洛知名度,促进商洛突破发展。

  三、核桃节的主要内容: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以核桃为主绿色产品展销、项目洽谈活动,参观核桃基地、举办大型主题晚会等。

  四、核桃节的主办、承办单位:商洛核桃节由陕西省林业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商洛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商洛市人民政府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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