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交工[2007]19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按照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工程管理处。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增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公路法》、《
招标投标法》和《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等从业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审定并公布信用考核定级结果。
各省辖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及信用奖罚的使用,并协助做好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地考核评定。
第二章 信用等级划分与公布
第五条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统一划分五个级别,即: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即黑名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