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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昌平区110国道旧线部分路段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昌平区110国道旧线部分路段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8月6日起,昌平区110国道旧线(涧头路口至西关环岛)禁止外埠载货汽车由北向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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