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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 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不准搞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
  (二) 上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不规范和不完整的上报材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 申报项目要由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单方行文上报不予受理),并同项目汇总表、申报资料(按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软盘1份,其中上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份、软盘1份,省财政厅申报材料1份。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表格等请登录吉林省乡镇企业网(网址:www.jlxq.gov.cn),申报单位可上网查询并下载申报表格。
  (四) 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项目各地在实施时,可以视财力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
  (五) 申报时间:2008年3月28日-4月28日。
  联系人:省农委乡镇企业管理局  杜少辉
  电话:0431-88906322
  省财政厅   王彦春
  电话:0431-88550570
  附件: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补助或贴息项目)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补助或贴息)

  企业(单位):               单位:万元

经济类型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 册 号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

权 益

 

账  号

 

开户银行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项 目 名 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它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贷款贴息

已贷款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补助资金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补贴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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