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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千村家园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实施“千村家园绿化”工程的总目标是: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1041个行政村的绿化任务,实现每个自然村有500棵树木以上的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千村家园绿化”工程作为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村庄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提高绿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委农办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主动协调各方,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林业、农业部门要抓好树苗果苗培育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各行政村要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宣传发动,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村庄绿化统一行动,并在自家房前屋后植树种果。
  (二) 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按照5年完成所有行政村绿化任务的要求,在摸清各行政村现有树木情况,明确新增绿化总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千村家园绿化”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计划,指定责任单位,落实育苗经费,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和经费到位。
  (三) 培育树苗果苗。市林业、农业部门要根据年度绿化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树苗、果苗7∶3的比例,分别指定县(区)相关单位负责树苗、果苗培育工作,完善苗圃基地建设,确保按质按量按规格提供树苗、果苗。各县(区)党委农办要协助林业、农业部门做好树苗、果苗发放工作。
  (四) 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千村绿化家园”工程所需果(树)苗近300万株,所需资金达2000多万元。市财政在现已安排绿色生态惠州建设专项经费的同时,每年分别安排培育树苗、果苗专项经费200万元和100万元,由市林业、农业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划拨到县(区)财政部门;各县(区)财政根据每年实际所需苗木情况,安排“千村家园绿化”工程配套育苗经费,确保如期免费向各行政村提供优质苗木。
  (五) 强化检查监督。各县(区)党委农办要加强对“千村家园绿化”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县(区)林业、农业部门在每年年初对各行政村家园绿化任务认真审核,年终对绿化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县(区)林业、农业部门要及时对绿化全过程跟踪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加强林木果树管护,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林木果树成活率,确保“千村家园绿化”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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