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新闻宣传中心要确保和中央及省会各主流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紧急事件信息和全省宣传动态,快速向厅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建议和处置预案。如未及时汇报并提出建议和处置预案,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各省辖市交通局(包括扩权县、市交通局)和厅直属各单位以及厅机关各处室,都要明确1至2名同志兼任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总结、发现、搜集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新闻线索和监测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负面报道,及时向厅办公室和厅新闻宣传中心通报;负责向各新闻媒介提供必需的经审核后的相关报道数据资料;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如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新闻线索和重大负面报道未能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通报,延误报道时机或补救时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责任。厅办公室和厅新闻宣传中心要定期组织新闻联络员到省内外培训学习,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其新闻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能力。
  新闻宣传联络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新闻观察力,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交通专业知识,树立无私奉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 建立新闻宣传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每年年初由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宣传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中央级媒体刊(播)发一篇新闻为4分,通讯为8分;省级媒体刊发一篇新闻为3分,通讯为6分;市级(省辖市)媒体刊发一篇新闻为2分,通讯为4分;县(市)媒体刊发一篇新闻为1分,通讯为2分。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应在60分以上,县(市)交通局年度目标完成应在40分以上。各省辖市交通局(包括市、县交通局)和厅直属各单位,每季度要定期向厅新闻宣传中心通报本单位在中央及省会和当地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新闻稿件数量及影印件。厅新闻宣传中心汇总后,定期向全省交通系统通报。
  第六条 建立健全奖惩激励竞争制度。为鼓励先进,各省辖市交通局(包括市、县交通局)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新闻宣传人员辛勤写作发表的交通正面稿件进行奖励,并结合所发稿件的媒体重要程度、稿件份量以及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对有深度、有影响、大篇幅的正面新闻稿件,奖励金额可相应提高一倍以上。影响特别重大的,可予以重奖,以提高新闻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奖励资金应在新闻报道核实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所需经费可从单位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也可参照此原则对社会媒体记者发表的交通新闻稿件予以奖励,以提高社会媒体记者采写交通新闻稿件的积极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