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交办〔2008〕29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牢牢把握交通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牢牢把握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必须牢牢坚持实事求是、严守管理程序、坚决维护行业形象的原则,始终坚持把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凡涉及交通行业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要在发稿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厅办公室和厅新闻宣传中心通报。要站在全省交通发展的全局统筹谋划,努力提高宣传报道的正面效果,严禁无序报道和失实报道。
第二条 完善新闻宣传报送审批制度。凡涉及交通行业全局的重大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把关,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厅办公室和厅新闻宣传中心复审核备,以避免因工作的局限性产生偏差给全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严禁以个人名义擅自对外发布不准确、不客观、不全面的行业新闻,由此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应追究其本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三条 建立媒体交通新闻监测机制。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动态,凡发生涉及交通行业的重大负面报道,涉事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厅办公室和厅新闻宣传中心通报,并说明事由,同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厅新闻宣传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全力配合涉事单位,努力化被动为主动,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厅通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各大网络媒体的跟踪监测,及时将涉及交通行业的重大正、负面报道向厅办公室和厅新闻宣传中心通报。厅办公室和厅新闻宣传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有重大价值的正面报道线索进行深度挖掘采访,进一步扩大新闻宣传影响;对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负面报道,要配合涉事单位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相应说明。厅通信中心未能履行职责,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