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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6页第3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生产

运行

(0.40)

粪便

消纳

工艺

(0.58)

工艺

设备

(0.51)

21. 设备完好、外观整洁(0.1)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5

2项以上不符合

□ 0

22. 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乱等现象(0.05)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5

2项以上不符合

□ 0

23. 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0.1)

符合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24. 主要工艺设备有运行日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25. 主要工艺设备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05)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26. 主要工艺设备有台账,台帐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05)

符合

□ 10

台帐1项不符合

□ 5

台帐2项以上不符合

□ 0

27. 年度设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0.2)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0

环境

保护

(0.45)

环保

措施

(0.56)

环保

设备

配备

(0.43)

28. 生产区域应密闭化(卸料间除外)(0.2)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29. 卸粪间、分离间、絮凝脱水间、出渣间等有臭气集中收集系统(0.3)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缺1项

□ 0

30. 有臭气集中处理系统(0.3)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未配备

□ 0



  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6页第4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环境

保护

(0.45)

环保

措施

(0.56)

设备

配备

(0.43)

31. 卸粪间有臭气控制措施(0.2)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无措施

□ 0

有效

运行

(0.44)

32. 臭气收集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0.25)

符合

□ 10

未有效运行

□ 5

未运行

□ 0

33. 臭气集中处理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0.3)

符合

□ 10

未有效运行

□ 5

未运行

□ 0

34. 卸粪间臭气控制措施有效实施(0.15)

符合

□ 10

未有效运行

□ 5

未运行

□ 0

35. 臭气集中处理系统有运行日志,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36. 臭气集中处理系统应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0)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37. 污水外排管网应通畅有效,无粪便积存、漂浮物结痂或堵塞现象(0.1)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0

环境

卫生

(0.13)

38. 厂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粪液污水积存,苍蝇密度少于3只/15m2(0.5)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5

2项以上不符合

□ 0

39. 站前道路应清洁,无粪液遗洒(0.5)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环境

监测

(0.17)

内部

监测

(0.47)

40. 每日在沼气易富集地区,应进行甲烷、氨气、硫化氢监测,有记录(1.0)

符合

□ 10

监测地点不全或项目不全或监测时间不连续

□ 5

未监测

□ 0



  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6页第5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环境

保护

(0.45)

环境

监测

(0.17)

外部

检测

(0.53)

41.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1.0)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环境

影响

(0.27)

达标

情况

(0.70)

42. 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0.4)

符合

□ 10

基本符合

□ 5

不符合

□ 0

43. 排气筒大气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0.4)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44. 噪声监测结果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0.2)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现场

环境

(0.30)

45. 站内(包括站前道路)应无明显特征臭味(0.6)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46. 站外500米内应无明显特征臭味(0.4)

符合

□ 10

有较弱臭味

□ 5

有明显臭味

□ 0

安全与

应急

(0.15)

安全

(0.62)

安全

生产

(0.53)

47. 应有内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0.1)

□ 10

□ 0

48. 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如消防、生产、交通等)的安全检查记录(0.1)

□ 10

□ 0

49.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0.1)

齐全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50. 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0.1)

齐全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51. 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0.1)

□ 10

□ 0

52. 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的考核记录(0.1)

□ 10

□ 0



  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6页第6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安全与

应急

(0.15)

安全

(0.62)

安全

生产

(0.53)

53. 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0.1)

□ 10

□ 0

54. 事故易发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0.05)

符合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55. 操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0.05)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56. 有定期对避雷、消防等安全装置安全性检测检查记录(0.1)

符合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57. 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0.1)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安全

事故

(0.47)

58. 应避免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1.0)

未发生

□ 10

有安全隐患

□ 5

发生一般以下事故

□ 0

应急

(0.38)

预案

制定

(0.59)

59.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风、防疫、防汛等(1.0)

齐全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有效

实施

(0.41)

60. 如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有实施记录(1.0)

□ 10

□ 0


  标准说明:
  1.一旦发生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则2级指标“粪便消纳工艺”1项得0分。
  2.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指领导批示、居民反映强烈或被媒体点名,经核实对环境造成影响),则2级指标“环境影响”1项为0分。
  3.一旦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则2级指标“安全”1项为零分。
  4. ()中数据为本条款的权重。
  5. “2项以上”包含2项。

  (八) 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条 文

说 明

1.按工艺要求配备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1项得0分。

进入处理设施的运输车辆都应进行称重计量,并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称重数据。有条件的设施要尽量采用双向称重。双向称重指车辆进出设施均应称重,以进厂(站、场)车辆总重与出厂(站、场)车辆空重之差作为载质净重的计量方式。运输监控管理系统指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发的北京市垃圾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包括车载控制系统、地磅称重系统和监控管理软件。

2.计量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按要求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3.有合格的地磅定期检验证书

符合要求得10分,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进行检验但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得0分。

计量系统每年都要通过有资质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满足贸易结算要求。计量系统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进后,应重新进行检验。设施应在检验证明有效期后的一个月内取得新的检验合格证并向监管部门递交复印件,逾期按未进行检验处理。

4.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有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及时:维修记录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当班记录,不得延迟。

完整:记录应至少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简述、故障设备名称、维修时间、处理内容及签字(维护记录内容参照维修内容)。

准确:时间记录准确,设备名称准确。设备名称可参照设备配置表。

应按照操作规定定期对计量系统重要元器件进行日常维护和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丢失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在设施日报中填报。计量系统故障应在工作日6小时内上报,逾期不报视为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和维护应有责任人,维修与维护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字。

计量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应保持整洁。

计量系统出现失准现象及时消除,保证数据准确。

5.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5天

符合要求得10分,超过5天得0分。

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应在3日内排除,每月累计故障天数不得超过5天。

6.有计量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

计量记录应包括: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不符合得0分。

记录完整:有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等,项目填写完整。

记录及时:当日发生当日记录。

记录准确:记录与实际作业量完全一致,不得存在数据虚、假、错、漏现象。

原始数据:指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保存或打印的完整的原始称重数据及手工记录的称重数据。

报表数据统计:必须与报表项目填写应符合《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对不同来源垃圾(粪便)要填写清楚;对于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不得统计在本设施的作业量中。相关设施间报表中垃圾(粪便)进出车次或箱数应一致,设施间垃圾(粪便)处理量不应有较大的差异。

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各设施应按《关于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的通知》规定填写和使用记录单。对于进入设施未使用记录单的运输车辆不计入本设施作业量,记录单的填写有漏项、代签字、记录单中存在时间逻辑错误和记录单数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均视为无效。

  称重数据记录、车辆属性信息等各种数据记录应完整准确;保证各类数据完全一致。

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在设施日报中填报,并按下述应急方法进行计量:垃圾量:按前7天同一车型平均载重量核算。

7.有统计资料,上报资料应完整、清晰、一致、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按照市市政管委当年的《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定,统计资料包括各类报表、报告,各设施的统计日报应及时采用网络报送方式报送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处理设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或者有特殊情况导致计量系统数据和日报数据不一致时,需在日报中注明原因,否则按错报处理。

年度报告指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全年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设施概况、服务范围、处理工艺、人员结构、本年度运行管理情况、本年度设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和措施等内容,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8日前报送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8.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年原始记录,所有原始称重数据应备份

符合要求得10分,无备份得0分。

 

9.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和生产岗位日志

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和生产岗位日志得10分,日志内容不规范得5分,缺任何1项得0分。

10. 严禁来源不清的粪便及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污水和污泥等其他物质进站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进站粪便应来自粪井和化粪池等,严禁来源不清和不符合工艺规定的污水、污泥等其他物质进站。

11.密闭泄粪,车辆排放口及周边区域应清洁,无粪便残留、遗洒现象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0分。

12.应按工艺进行固液分离,不得直排直卸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进入粪便处理场(站)的粪便应全部进行固液分离等处理,不得直接卸入市政管网。

13.固液分离出水应按要求进行絮凝脱水处理,絮凝效果应达到工艺要求

符合要求得10分,固液分离出水进行絮凝脱水处理,但絮凝效果未达到工艺设计要求得5分,未进行絮凝脱水处理得0分。

粪便消纳站出水水质应达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当有新标准发布实施时,应按新标准执行。

14.每月检测1次残渣含水率,含水率应小于70%

符合要求得10分,残渣含水率大于70% 或无记录得0分。

残渣包括固液分离栅渣及絮凝脱水污泥,栅渣应进行袋装密闭收集后进行填埋处理,鼓励絮凝脱水污泥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处理后再利用。残渣含水率应进行有效控制,残渣含水率应低于70%。

15.残渣应密闭收集、存贮,当日清运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0分。

16.残渣应密闭运输,无滴漏、遗洒(含粪液)、粘挂等现象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辆车不符合得5分,任何2辆车以上(含2辆车)不符合得0分。

17.残渣运输车辆和集装箱应无破损、脱漆、锈蚀、粪便污渍等影响车容车貌的现象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辆车不符合得5分,任何2辆车以上(含2辆车)不符合得0分。

18.应按“工艺配置标准”配置设施和设备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一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19.工艺设备应配备含有操作、维修和保养内容的手册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1项内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内容得0分。 

20.设备按工艺要求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按工艺要求运行得0分

  进入转运站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处理工艺,分类收集的垃圾应按特定工艺处理,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21.设备完好、外观整洁

  符合要求得10分, 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完好:润滑良好,无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无带故障运行等。

外观整洁:无漏料、漏水、漏油,无锈蚀、积尘等现象。

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应放置合理整齐。

22.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乱等现象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23.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台设备未检定得5分,2台设备以上未检定(含2台)得0分。

需检定生产设备包括:天车、气泵、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备、压力容器等,其功能应灵敏有效,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

24.主要工艺设备有运行日记录,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运行日记录》记录范围包括:设施应配备表所列范围实有的设备。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时间 、故障时间 、使用状况和维修内容。其中运行时间:按设备、功能组或处理线每日实际运行时间计;故障时间:按设备或功能组发生故障到恢复运行的时间计。其中,故障时间超过班工作时间或日工作时间按班或日工作时间记录;设备情况:按设备故障、工艺调整、例行检修、意外事件等记录。其中,设备故障应简单记录原因,中途停机应注明原因。工程机械和转运车辆运行时间和故障时间可以台班或车次计。

25.主要工艺设备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故障简述,故障(大修)时间:自设备发生故障(大修)到其修复使用为其故障(大修)时间。记录内容应与《设备状况日记录》和日志一致并在故障设备修复后当班记录。

26.主要工艺设备有台账,台帐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台帐包括:

①设备基本情况,出厂日期、厂牌型号、主要部件及备件明细、购置时间、购置费用、开始使用时间等;

②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③主要维修项目情况,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明细;

④零部件的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明细;

⑤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车辆行驶公里数、工程机械累计运行时间等

⑥设备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27.年度设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得0分。

年统计内容包括:

运行率=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100%

完好率=1-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100%

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每日同组设备共同运行时间年累计值。

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每日同组设备最长故障时间年累计值。

额定年运行时间:工艺规定或合同规定设备或功能组运行时间。

28.生产区域应密闭化(卸料间除外)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29.卸粪间、分离间、絮凝脱水间、出渣间等有臭气集中收集系统

  符合要求得10分,不完善得5分, 缺任何1项系统得0分。

30.有臭气集中处理系统

符合要求得10分,处理系统不完善得5分,无臭气集中处理系统得0分。

31.卸粪间有臭气控制措施

  符合要求得10分,措施不完善得5分,无臭气控制措施得0分。

  卸粪接口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臭气外逸。

32.臭气收集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

符合要求得10分,臭气收集系统未有效运行得5分,未运行,设备不完好得0分。

33.卸粪间臭气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有效实施得5分,未运行, 设备不完好得0分。

34.臭气集中处理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有效运行得5分,未运行,设备不完好得0分。

35.臭气集中处理系统有运行日志,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36臭气集中处理系统应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37.污水外排管网应通畅有效,无粪便积存;无漂浮物结痂;无堵塞现象

  符合要求得10分, 1项不符合得0分。

  站内污水收集设施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收集系统通畅,无堵塞状况或滞留。

38.场内环境整洁、无粪液污水积存、无垃圾遗撒、苍蝇密度少于3只/15m2

  符合要求得10分, 1项不符合要求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计量系统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卸料平台,设备附近,装箱区域,厂区地面等区域应无垃圾遗撒、污水积存,环境整洁。对蚊蝇应定期进行消杀,在蚊蝇活跃期或密集区还须适当加大消杀频率,当现场成蝇达到4-6只/m2,应进行喷药消杀。  

39.站前道路应清洁,无粪液遗洒

  符合要求得10分,站前道路不清洁,或有粪液积存得0分。

40. 每日在沼气易富集地区,应进行甲烷、氨气、硫化氢监测,有记录

  厂区、卸粪间、分离间、絮凝脱水间、除臭间、出渣间、地下建构筑物空间及其它沼气易聚集的区域有每日监测记录得10分,监测地点不齐全或监测时间不连续或检测项目不齐全得5分,未进行监测得0分。

4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或未监测得10分,超过相关标准得0分。

42.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

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得5分, 不符合要求得0分。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厂界大气指标评价执行 GB/T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等。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43.排气筒大气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

 排气筒大气综合评价结果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排气筒大气指标评价执行GB/T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44.噪声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场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小于60dB(A)得10分,超过60dB(A)得0分。

厂界噪声评价执行GB/T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如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45.站内应无明显特征臭味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明显特征臭味得0分。

1.参与现场检查人员应由2人以上(含2人)组成

2.厂内臭味检查位置由检查人员确定,结果以检查人员判断为主。

46.站外500米内应无明显特征臭味

符合要求得10分,有较弱臭味得5分, 有明显特征臭味得0分。

其他同站内臭味检查方法。

检查臭味时应排除周边污水渠、农家粪肥、厕所、周边排污企业等因素的影响

47.设施内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内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得0分。

48.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

  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如消防、生产、交通等)的安全检查记录得10分,无记录则得0分。

49.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50.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51.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52.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考核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安全作业的培训后,为掌握其应知应会程度,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录。

53.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上岗证

  符合要求得10分,抽查时发现一人无证上岗得0分。

  从事电工、电气焊、锅炉、工程机械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准许上岗。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按规定要求考核合格后上岗。

54.事故易发生地点应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计量、卸料、压缩、吊装、移运、地下空间、高压电及站内车辆运行路线、停车处、污水井等易发生危险地点设置了安全醒目警示标志得10分,有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得5分,2处以上(含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得0分。

  污水池入口处应锁定并悬挂有关的警示及安全告示牌,并配备安全带、踏步、扶手、救生绳、挂钩、吊带等附件。

55.操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操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穿戴相应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手套、安全帽得10分,发现1人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得0分。

  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6.有定期对避雷、消防等安全装置安全性检测检查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57.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58.应避免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符合要求得10分,有安全隐患得5分,发生一般以下安全事故得0分。

59.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风、防疫、防汛等)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预案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风、防疫、防汛等。设施应急预案应包含内容:(1)设施概况(含现有物力、人力资源,运行能力等情况);(2)启动预案的条件(含不同情况、不同等级及服从上级预案);(3)执行预案的指挥系统;(4)预案的物资人力保障(设施内部及外援);(5)执行预案的具体步骤;(6)预案执行费用预算;(7)执行记录和报告制度。

具体编排为:(1)总则(2)编制目的(3)工作原则(4)编制依据(5)基本情况(6)适用范围(7)突发公共事件等级(8)实施组织机构和职责(9)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组织体系框架(11)应急响应(12) 分级响应(13)信息处理与报送(14) 指挥和协调(15) 应急处置方案(16) 安全防护(17)宣传报道(18) 应急结束(19)后期处置(20) 保障措施(21)信息保障(22)物资保障(23) 资金保障(24) 专家保障(25) 宣传、培训和演习(26) 附则(27) 预案管理(28) 制定与解释(29) 实施时间(30)预案修订(31)附件

60.如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有实施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包括实施原因、实施时间、实施效果、实施费用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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