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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标准说明:
  1. 一旦发生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则2级指标“填埋工艺”1项得0分。
  2.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指领导批示、居民反映强烈或被媒体点名,经核实对环境造成影响),则2级指标“环境影响”1项为0分。
  3.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则2级指标“安全”1项为零分。
  4. ()中数据为本条款的权重
  5. “2项以上”包含2项

  (六) 市属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条 文

说 明

1.按工艺要求配备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1项得0分。

进入处理设施的运输车辆都应进行称重计量,并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称重数据。有条件的设施要尽量采用双向称重。双向称重指车辆进出设施均应称重,以进厂(站、场)车辆总重与出厂(站、场)车辆空重之差作为载质净重的计量方式。运输监控管理系统指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发的管理系统,包括车载控制系统、监控管理软件等。

2.计量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按要求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3.有合格的地磅定期检验证书

符合要求得10分,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进行检验但检验结果不合格得0分。

计量系统每年都要通过有资质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满足贸易结算要求。计量系统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进后,应重新进行检验。设施应在检验证明有效期后的一个月内取得新的检验合格证并向监管部门递交复印件,逾期按未进行检验处理。

4.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有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及时:维修记录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当班记录,不得延迟。

完整:记录应至少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简述、故障设备名称、维修时间、处理内容及签字(维护记录内容参照维修内容)。

准确:时间记录准确,设备名称准确。设备名称可参照设备配置表。

应按照操作规定定期对计量系统重要元器件进行日常维护和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丢失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在设施日报中填报。计量系统故障应在工作日6小时内上报,逾期不报视为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和维护应有责任人,维修与维护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字。

计量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应保持整洁。

计量系统出现失准现象及时消除,保证数据准确。

5.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5天

符合要求得10分,超过5天得0分。

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应在3日内排除,每月累计故障天数不得超过5天。

6.有计量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

计量记录应包括: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记录完整:有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等,项目填写完整。

记录及时:当日发生当日记录。

记录准确:记录与实际作业量完全一致,不得存在数据虚、假、错、漏现象。

原始数据:指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保存或打印的完整的原始称重数据及手工记录的称重数据。

报表数据统计:报表项目填写应符合要求;对不同来源垃圾(粪便)要填写清楚;对于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不得统计在本设施的作业量中。相关设施间报表中垃圾(粪便)进出车次或箱数应一致,设施间垃圾(粪便)处理量不应有较大的差异。

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各设施应按《关于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的通知》规定填写和使用记录单。对于进入设施未使用记录单的运输车辆不计入本设施作业量,记录单的填写有漏项、代签字、记录单中存在时间逻辑错误和记录单数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均视为无效。

称重数据记录、车辆属性信息等各种数据记录应完整准确;保证各类数据完全一致。

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在设施日报中填报,并按下述应急方法进行计量:垃圾量:按前7天同一车型平均载重量核算。

7.有统计资料,上报资料应完整、清晰、一致、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按照市市政管委当年的《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定,统计资料包括各类报表、报告,各设施的统计日报应及时采用网络报送方式报送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处理设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或者有特殊情况导致计量系统数据和日报数据不一致时,需在日报中注明原因,否则按错报处理。

年度报告指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全年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设施概况、服务范围、处理工艺、人员结构、本年度运行管理情况、本年度设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和措施等内容,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8日前报送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8.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年原始记录,所有原始称重数据应备份

符合要求得10分,无备份得0分。

 

9.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和生产岗位日志

符合要求得10分,日志内容不规范得5分,缺1项得0分。

10.卸料区有异常垃圾进场时应记录, 现场检查时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要求

在卸料口发现异常垃圾时及时按附表1(仅供参考)进行记录并按规定处理,现场检查时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要求得10分,发现异常垃圾进场未记录或现场检查时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不符合要求得0分。

垃圾来源控制:所有进场垃圾来源应经市政管委批准或备案。市市政管委以通知、会议纪要、批示等形式下发的文件均视为批准。

垃圾种类控制: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有毒有害等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站;发现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记录,并妥善处理,以防事故发生。

垃圾种类应在运行日志中记录。

11.场内不得有垃圾拾荒现象

符合要求得10分,有垃圾拾荒现象得0分。

12.应分区进行垃圾填埋作业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分单元填埋:指分区、单元式作业,以一日或每班次垃圾量为一小单元;作业方案、作业顺序应有利于执行填埋工艺,并保持堆体整齐有序。

13.焚烧残渣、可生物降解垃圾、混合垃圾按规定填埋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按规定填埋得0分。

14.利用上推法或下推法进行分层摊铺,垃圾摊铺最厚不超过1米

符合要求得10分,未采用上推法或下推法摊铺得5分,垃圾摊铺厚度超过1米得0分。

15.压实应使用专业压实机械,雨季可以使用湿地推土机压实

符合要求得10分,非雨季未使用压实机械得0分。

填埋场应采用专用压实机械对摊铺层上面及前侧面连续数遍碾压至0.3~0.4m层厚的垃圾,5~6层的垃圾达到约2.00m厚,进行覆盖。平面排水坡度应控制在3%以上。

16.作业层垃圾高度不超过2 m (雨季不超过4m)

符合要求得10分,超过2 m得0分。

17.垃圾暴露面积(平方米)与垃圾日处理量(吨)之比不得大于1:1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作业过程中及时进行覆盖,任意时间段内垃圾暴露面积(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之比不得大于1:1。

18. 每班次作业完成后,应采用有效的、适宜的覆盖材料及时对作业面进行全部有效覆盖

符合要求得10分,采取了覆盖措施,但未及时覆盖或未全部覆盖或覆盖效果不符合得5分,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得0分。

每班次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使用黄土覆盖时黄土覆盖层厚度不得低于20cm。

为减少覆盖材料占用填埋空间,可仅用黄土覆盖作业面上表面卸车区域,或用其它替代性覆盖材料覆盖作业面。采用工程用彩条布和土工网进行覆盖属于不符合要求。

19.非作业区域应进行中期有效覆盖

非作业区域进行了中期有效覆盖(如:采用0.5mm以上HDPE膜)得10分,进行中期覆盖,但覆盖效果未达到要求得5分,未进行中期覆盖得0分。

为增强覆盖效果,利于雨污分流,暂时(三个月以上)不进行填埋的非作业区域应进行中期覆盖,有效覆盖指防透水性、防飞散、防蚊蝇等。

20. 雨水边沟应无污水或渗沥液积存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21.年度运行用土量(不含最终封场用土量)不超过垃圾总量12%

符合要求得10分,超过得0分。

年度覆盖土使用量不含最终覆盖用土。

22.同一作业层内填埋垃圾前应先修边堤, 并距离堆体边缘30米范围内, 边堤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

  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23. 堆体边堤的坡面及正面应进行压实, 保证密实度不低于90%, 边堤外坡坡度应为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0.5m

  符合要求得10分,上述要求1项不符合得0分。

24.边堤采用适宜材料建成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堆体边堤:用粘土建成,有效厚度(垂直坡面厚度)不低于0.5米,外坡倾斜度为1:3。修建过程中坡面及正面要求进行压实,以保证堆体稳定,同时防止渗沥液侧向渗出。

25.边堤无渗沥液侧渗发生

  符合要求得10分,发现1处有侧渗得0分。

26.边堤最终覆盖前应有防止水土流失、扬尘等保护措施

符合要求得10分,措施不完善得5分,未采取任何措施得0分。

27.应按工艺要求的最终覆盖时间进行终场覆盖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28.封场覆盖系统应按标准要求包括防渗层、雨水导排层、植被层等

  符合要求得10分,按标准或原工艺设计要求缺任何1项得0分。

29.雨季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非作业区雨水单独导排

  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30.应按“工艺配置标准”配置设施和设备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31.工艺设备应配备含有操作、维修和保养内容的手册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1项内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内容得0分。 

32.设备按工艺要求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按工艺要求运行得0分

  进入填埋场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处理工艺,分类收集的垃圾应按特定工艺处理,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33.设备完好、外观整洁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完好:润滑良好,无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无带故障运行等。

外观整洁:无漏料、漏水、漏油,无锈蚀、积尘等现象。

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放置应合理整齐。

34.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乱等现象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35.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

按规定需检定的设备全部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定证书得10分,任何1台设备未检定得5分,2台设备以上(含2台)未检定得0分。

需检定的生产设备包括:气泵、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备、压力容器等,其功能应灵敏有效,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

36.主要工艺设备有运行日记录,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有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运行日记录》记录范围包括:设施应配备表所列实有的设备。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时间 、故障时间 、使用状况和维修等内容。其中运行时间:按设备、功能组或处理线每日实际运行时间计;故障时间:按设备或功能组发生故障到恢复运行的时间计。其中,故障时间超过班工作时间或日工作时间按班或日工作时间记录;设备情况:按设备故障、工艺调整、例行检修、意外事件等记录。其中,设备故障应简单记录原因,中途停机应注明原因。工程机械和转运车辆运行时间和故障时间可以台班或车次计。

37.主要工艺设备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 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故障简述,故障(大修)时间:自设备发生故障(大修)到其修复使用为其故障(大修)时间。记录内容应与《设备状况日记录》和日志一致并在故障设备修复后当班记录。

38.主要工艺设备有台账,台帐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台账有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台帐包括:

①设备基本情况,出厂日期、厂牌型号、主要部件及备件明细、购置时间、购置费用、开始使用时间等;

②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③主要维修项目情况,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明细;

④零部件的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明细;

⑤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车辆行驶公里数、工程机械累计运行时间等

⑥设备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39.年度设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得0分。

年统计内容包括:

运行率=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100%

完好率=1-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100%

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每日同组设备共同运行时间年累计值。

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每日同组设备最长故障时间年累计值。

额定年运行时间:工艺规定或合同规定设备或功能组运行时间。

40.垃圾堆体厚度大于6米或总容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应设置填埋气导气管,导气管有效服务半径不应超过30米

  符合要求得10分,设置导气管,但设置不符合要求(数量、服务半径、建设等)得5分,未设置导气管得0分。

41.沼气收集管甲烷含量超过5 % 必须集中收集

符合要求得10分,收集井甲烷浓度超过5 %而未集中收集得0分。

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的填埋气体中,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5% 。

42.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应建立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

符合要求得10分,建立了填埋气集中处理设施但不完善得5分,未建设填埋气集中处理设施和未配备在线监控设备得0分。

填埋气收集:垃圾填埋总容量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沼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一导气井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比)时,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当导气管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比)时,或导气管所处位置垃圾层厚度达到10米,则应将该管与填埋气集中处理系统连接;填埋气集中收集管道应保证氧气含量低于5%(V/V)并连续运行。

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在线监控系统应实时监测填埋气流量、抽气负压、甲烷含量和氧气含量等指标。

43.有渗沥液导排、收集存储和处理设施

符合要求得10分,不完善得5分,缺任何1项得0分。

44.场区道路、作业面等有完善的扬尘控制措施

符合要求得10分,措施齐全但任何1处措施不完善得5分,任何2处措施不完善(含2处)或任何1处无扬尘控制措施得0分。

45.渗沥液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垃圾作业面、环场周围等臭味点面源应采取有效臭味控制措施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处措施不完善得5分,任何2处措施不完善(含2处)或任何1处无臭味控制措施得0分。

应配置适合的除臭设备和除臭剂,并制定除臭方案。渗沥液池应有防臭气溢散措施。

46.轻质垃圾防飞网架设时间、高度、长度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0分。

10月至次年5月设置有效的防飞网;有效的防飞网其顶端高于最高填埋作业层;防飞网长度不少于填埋区周长的1/4。

47.地下水有效监测井数量、建设和管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要求得10分,监测井管理不符合要求得5分,监测井建设和数量不符合要求得0分。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规定,至少设置五眼地下水监测井,一般包括本底井1个、污染扩散井2个、污染监测井2个;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执行;出现监测井数目不足、监测井距离填埋区直线距离超过100米、上下游监测井水位差超过20米等情况均属于未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48.填埋气导排设施、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完好,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有效运行得5分,未运行得0分。

填埋气导排、收集系统应完好、有效,管道畅通。

有效运行指收集系统负压为10-15 kPa,氧气浓度不高于2%前提下,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0%。

49.渗沥液导排、收集存储和处理设施完好,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有效运行得5分,未运行得0分。

渗沥液应实现有效导排,保证收集系统完好、有效,收集主管道畅通。

渗沥液处理量应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0%或处理率达到100%。

50.扬尘控制措施应有效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扬尘控制措施未有效运行得5分,有1处扬尘控制措施未运行得0分。

51.各点面源臭气控制措施应有效运行

符合要求得10分,有臭气控制措施但未完全有效运行得5分,产生的点面源有1处臭气控制措施未实施得0分。

当采用除臭剂进行场内除臭时,应选择适合的除臭剂,并保证除臭剂的喷洒频次、喷洒浓度、喷洒量、要求的喷洒地点和覆盖面积。

当渗沥液池加盖防止臭气扩散时,应保证防溢散效果,并保证加盖后臭气的安全输导和有效处理。

52.渗沥液收集主管道保持畅通,衬层上渗沥液深度应小于30cm

  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为检测渗沥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应设置渗沥液监测井。

53.垃圾堆体表面不得积存渗沥液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渗沥液积存得0分。

54.应及时清除防飞网截获物

  符合要求得10分,不及时清除得0分。

55.有填埋气和渗沥液集中处理系统运行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有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填埋气流量、甲烷含量、氧气含量等)、填埋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6.填埋气和渗沥液导排、收集、集中处理系统应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有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57.有防蚊蝇、灭鼠措施,且有效实施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措施,未有效实施得5分,无措施得0分。

58.场内环境整洁,无渗沥液污水积存、无白色污染,非生产区域蚊蝇不大于3只/15m2

符合要求得10分,上述1项不符合得5分,上述2项不符合得0分。 

  计量系统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卸料平台,分选设备附近,装箱区域,厂区地面等区域应无垃圾遗撒、污水积存,环境整洁。对蚊蝇应定期进行消杀,在蚊蝇活跃期或密集区还须适当加大消杀频率。  

59.周边环境不得有设施造成的白色污染

  符合要求得10分,有白色污染但不明显得5分,有明显白色污染得0分。

60. 运输车辆无垃圾和渗沥液遗撒;场前道路应清洁,无明显扬尘,无积存渗沥液

符合要求得10分, 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61. 填埋场环场路周边应按要求设置绿化隔离带,且保持完好

  符合要求得10分,设置绿化带但不符合相关要求得5分,未设置绿化隔离带或绿化带大面积缺失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重建得0分。

62. 堆体边坡裸露面积每处不超过1平方米,损毁面积累计不超过5平方米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63. 每周应对填埋作业面上2米以下高度范围内及填埋气排放口进行甲烷、硫化氢含量监测,并有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监测地点不齐全或监测时间不连续得5分,未进行监测得0分。

 

64. 每周应对垃圾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中易产生沼气的地点和其他易聚集沼气区域进行甲烷、硫化氢监测 ,并有记录

地磅房、办公用房、车间内、渗沥液收集主管道等地点每周有甲烷、硫化氢监测记录得10分,监测地点不齐全或监测时间不连续得5分,未进行监测得0分。

设施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不超过1.25%。沼气监测方法及监测项目执行《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273-2005。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65. 每周应对渗沥液处理出水进行监测,并有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监测项目缺项或监测时间不连续得5分,未进行监测得0分。

  监测项目至少包括CODcr、氨氮、pH。监测方法可参照《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273-2005,允许使用快速测定方法。如相关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66. 每月应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并有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监测项目缺项或监测时间不连续得5分,未进行监测得0分。

地下水监测项目共22项,应包括: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如相关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67. 每日应对填埋场鸟群进行观测,并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有记录但不连续或不全面得5分,未观测记录得0分。(观测记录可参照附表)

68.有资质部门对堆体体积测绘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每年11月份测量一次堆体体积,要求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测量,每年12月15日前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并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

69.每季度有堆体沉降检测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70.有压实密度测定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7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或未发生监测得10分,超过相关标准,在媒体公布,或投诉到相关部门得0分。

72.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

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厂界大气指标评价执行GB/T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73.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出水水质评价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按水处理设施设计的排放级别执行。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74.地下水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

地下水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如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75.噪声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场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小于60dB(A)得10分,超过60dB(A)得0分。

  厂界噪声评价执行GB/T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如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76.场内应无明显特征臭味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1.参与现场检查人员应由2人以上(含2人)组成

2.厂内臭味检查位置由检查人员确定,结果以检查人员判断为主。

77.场内应无明显扬尘(沙尘天气除外)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明显扬尘得0分(沙尘天气除外)

78.场外500米之内应无明显特征臭味

符合要求得10分,有臭味但臭味较弱得5分,有明显特征臭味得0分。

其他同场内臭气检查方法。

检查臭味时应排除周边污水渠、农家粪肥、厕所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79.设施内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内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得0分。

80.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

  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如消防、生产、交通等)的安全检查记录得10分,无记录则得0分。

8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82.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83.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84.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考核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则得0分。

  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安全作业的培训后,为掌握其应知应会程度,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录。

85.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上岗证

  符合要求得10分,抽查时发现一人无证上岗得0分。

  从事电工、电气焊、锅炉、工程机械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按规定要求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86.事故易发地点应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计量、卸料、吊装、移运、地下空间、高压电及站内车辆运行路线、停车地点、污水井等易发生危险地点设置了安全醒目警示标志得10分, 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得5分,2处以上(含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得0分。

  污水池入口处应锁定并悬挂有关的警示及安全告示牌,并配备安全带、踏步、扶手、救生绳、挂钩、吊带等附件。

87.操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操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穿戴相应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手套、安全帽得10分,发现1人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得0分。

  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

88.有定期对避雷、消防等安全装置安全性检测检查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上述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89.应避免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未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得10分,发现有安全隐患得5分,发生一般以下安全事故得0分。

90.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汛、防火、防爆、防风、防疫等)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预案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汛、防火、防爆、防风、防疫等。设施应急预案应包含内容:(1)设施概况(含现有物力、人力资源,运行能力等情况);(2)启动预案的条件(含不同情况、不同等级及服从上级预案);(3)执行预案的指挥系统;(4)预案的物资人力保障(设施内部及外援);(5)执行预案的具体步骤;(6)预案执行费用预算;(7)执行记录和报告制度。

具体编排为:(1)总则(2)编制目的(3)工作原则(4)编制依据(5)基本情况(6)适用范围(7)突发公共事件等级(8)实施组织机构和职责(9)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组织体系框架(11)应急响应(12) 分级响应(13)信息处理与报送(14) 指挥和协调(15) 应急处置方案(16) 安全防护(17)宣传报道(18) 应急结束(19)后期处置(20) 保障措施(21)信息保障(22)物资保障(23) 资金保障(24) 专家保障(25) 宣传、培训和演习(26) 附则(27) 预案管理(28) 制定与解释(29) 实施时间(30)预案修订(31)附件

91.如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有实施记录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包括实施原因、实施时间、实施效果、实施费用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七) 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6页第1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生产

运行(0.40)

计量

统计

(0.42)

计量

设备

(0.69)

1. 按工艺要求配备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0.2)

完整

□ 10

缺1项

□ 0

2. 计量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0.2)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3. 有合格的地磅定期检验证书(0.2)

□ 10

□ 0

4. 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有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2)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5. 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5天(0.2)

无故障发生或不超过5天

□ 10

超过5天

□ 0

计量

记录

(0.31)

 

6. 有计量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4)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7. 有统计资料,上报资料应完整、清晰、一致、及时、准确(0.4)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8. 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年原始记录,所有原始称重数据应备份(0.2)

有备份

□ 10

无备份

□ 0

粪便

消纳

工艺

(0.58)

消纳

作业

(0.49)

9. 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和生产岗位日志(0.2)

齐全

□ 10

日志内容不规范

□ 5

缺1项

□ 0

10. 严禁来源不清的粪便及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污水和污泥等其他物质进站(0.1)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6页第2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生产

运行

(0.40)

粪便

消纳

工艺

(0.58)

消纳

作业

(0.49)

11. 密闭泄粪;车辆排放口及卸粪区域应清洁,无粪便残留、遗洒现象(0.1)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0

12. 应按工艺进行固液分离,不得直排直卸(0.1)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13. 固液分离出水应按要求进行絮凝脱水处理,絮凝效果应达到工艺要求(0.1)

符合

□ 10

絮凝效果未达到工艺要求

□ 5

未进行絮凝脱水处理

□ 0

14. 每月检测1次残渣含水率,含水率应小于70% (0.1)

符合

□ 10

不符合

□ 5

15. 残渣应密闭收集、存贮,当日清运(0.1)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0

16. 残渣应密闭运输,无滴漏、遗洒(含粪液)、粘挂等现象(0.1)

符合

□ 10

1辆车不符合

□ 5

2辆车以上不符合

□ 0

17. 残渣运输车辆和集装箱应无破损、脱漆、锈蚀、粪便污渍等影响车容车貌的现象(0.1)

符合

□ 10

1辆车不符合

□ 5

2辆车以上不符合

□ 0

工艺

设备

(0.51)

18. 应按“工艺配置标准”配置设施和设备(0.2)

符合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19. 工艺设备应有操作、维修和保养手册(0.05)

符合

□ 10

缺1项内容

□ 5

缺2项以上内容

□ 0

20. 设备按工艺要求运行(0.1)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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