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文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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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艺要求配备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
|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1项得0分。
进入堆肥厂的运输车辆都应进行称重计量,并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称重数据。有条件的设施要尽量采用双向称重。双向称重指车辆进出设施均应称重,以进厂(站、场)车辆总重与出厂(站、场)车辆空重之差作为载质净重的计量方式。运输监控管理系统指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发的管理系统,包括车载控制系统、监控管理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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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按要求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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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合格的地磅定期检验证书
| 符合要求得10分,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进行检验但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得0分。
计量系统每年都要通过有资质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满足贸易结算要求。计量系统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进后,应重新进行检验。设施应在检验证明有效期后的一个月内取得新的检验合格证并向监管部门递交复印件,逾期按未进行检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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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有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及时:维修记录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当班记录,不得延迟。
完整:记录应至少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简述、故障设备名称、维修时间、处理内容及签字(维护记录内容参照维修内容)。
准确:时间记录准确,设备名称准确。设备名称可参照设备配置表。
应按照操作规定定期对计量系统重要元器件进行日常维护和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丢失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在设施日报中填报。计量系统故障应在工作日6小时内上报,逾期不报视为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和维护应有责任人,维修与维护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字。
计量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应保持整洁。
计量系统出现失准现象及时消除,保证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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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5天
| 符合要求得10分,超过5天得0分。
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应在3日内排除,每月累计故障天数不得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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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计量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
| 计量记录应包括: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记录完整:有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等,项目填写完整。
记录及时:当日发生当日记录。
记录准确:记录与实际作业量完全一致,不得存在数据虚、假、错、漏现象。
原始数据:指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保存或打印的完整的原始称重数据及手工记录的称重数据。
报表数据统计:必须与报表项目填写应符合《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对不同来源垃圾(粪便)要填写清楚;对于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不得统计在本设施的作业量中。相关设施间报表中垃圾(粪便)进出车次或箱数应一致,设施间垃圾(粪便)处理量不应有较大的差异。
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各设施应按《关于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的通知》规定填写和使用记录单。对于进入设施未使用记录单的运输车辆不计入本设施作业量,记录单的填写有漏项、代签字、记录单中存在时间逻辑错误和记录单数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均视为无效。
称重数据记录、车辆属性信息等各种数据记录应完整准确;保证各类数据完全一致。
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在设施日报中填报,并按下述应急方法进行计量:垃圾量:按前7天同一车型平均载重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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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统计资料,上报资料应完整、清晰、一致、及时、准确
|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按照市市政管委当年的《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定,统计资料包括各类报表、报告,各设施的统计日报应及时采用网络报送方式报送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处理设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或者有特殊情况导致计量系统数据和日报数据不一致时,需在日报中注明原因,否则按错报处理。
年度报告指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全年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设施概况、服务范围、处理工艺、人员结构、本年度运行管理情况、本年度设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和措施等内容,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8日前报送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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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年原始记录,所有原始称重数据应备份
| 符合要求得10分,无备份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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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和生产岗位日志
| 符合要求得10分,日志填写不规范得5分,缺任何1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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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异常垃圾进厂时应记录,现场检查时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应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异常垃圾记录表可参照附表1)
垃圾来源控制:所有进厂垃圾来源应经市政管委批准或备案。市政管委以通知、会议纪要、批示等形式下发的文件均视为批准。
垃圾种类控制: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有毒有害等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站;发现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记录,并妥善处理,以防事故发生。
垃圾种类应在运行日志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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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垃圾卸料应按照规定有序进行,进厂垃圾无露天存储现象
|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 项)不符合得0分。
按照卸料指示灯卸料;垃圾车按顺序排队等候卸料;卸料区域不得有垃圾遗撒、渗沥液积存现象。进厂垃圾不得在露天进行存储、预处理等,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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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周进行1次进料垃圾检测,包括密度、含水率、物理成分、有机物
| 符合要求得10分,检测项目不全或检测时间不连续得5分,未检测得0分。
未检测指设施从未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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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均匀布料,料堆高度、填充率、出料应符合工艺要求
|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得5分,任何2项不符合得0分。
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布料,应保证物料疏松、均匀,防止出现物料层厚度不等、含水率不均等情况,尤其注意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堆肥原料时,应采取搅拌措施。如有布料机,在进料系统无故障时应采用布料机进料
静态发酵自然强制通风时,物料堆高宜为1.2-1.5m,当设有强制通风装置时,物料高度小于3m,间歇动态发酵的物料堆置高度可为5m。当工艺有调整时,按批准的工艺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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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次发酵温度达到55℃以上,并且持续5~7天,有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发酵温度或持续时间不够,或无记录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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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次发酵周期应符合工艺要求,有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发酵时间不符合或无记录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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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二次发酵过程中严禁再次加入新鲜粪便与垃圾等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在二次发酵过程中严禁再次加入污泥、新鲜粪便与垃圾,可堆肥垃圾、粪便、污泥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
通过嗅辨和观察方法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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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次发酵过程氧气浓度不低于10%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一次发酵过程中应对氧气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如不能实现在线监测,应每日上下午对氧气浓度各检测一次,并以日为单位绘制氧气变化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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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每周检测1次二次发酵腐熟度,有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未连续检测得5分,未检测得0分。
腐熟度检测方法如下:每当一条垛堆肥全部完成工艺要求的堆制周期后,要进行腐熟度检测,在一条垛的不同位置取3个样,采样点要设置在堆体一定深度的地方。腐熟度测定采用自升温检测方法,它能简便、直观的反映出堆肥的腐熟程度。具体方法是:取1kg~2kg堆肥产品,首先用10mm筛进行筛分,将堆肥粒径控制在10mm以下,调节堆肥含水率为发酵时最适宜含水率,通常为50%~55%,然后置于设有温度计的保温瓶中,将保温瓶在常温下(20℃)放置7d~10d,每天在固定时间通过温度计读取堆肥温度一次并记录,连续测7d~10d,取测得的最高温度进行腐熟度判定,判定方法如下:20℃~30℃为Ⅴ级,30℃~40℃为Ⅳ级,40℃~50℃为Ⅲ级,50℃~60℃为Ⅱ级,60℃~70℃为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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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堆肥产品腐熟度大于等于Ⅳ级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只有腐熟度大于或等于Ⅳ级的堆肥称为腐熟堆肥,并且方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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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未完成发酵周期的堆肥应逐条存储,以区分堆肥腐熟先后顺序
| 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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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残渣存储应密闭,并及时清运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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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每月最终残渣率小于35%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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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垃圾运输车辆应干净整洁,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遗撒、粘挂现象
| 符合要求得10分,1辆车不符合得5分, 2辆车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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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堆肥成品应在具有良好通风条件和防止淋雨的设施内存储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防风防雨设施或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完善得5分,无防风防雨设施或未采取措施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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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堆肥产品按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要求项目每季度进行检测,有检测报告,无害化指标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报告,但无害化指标1项不达标得5分,未进行检测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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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应按“工艺配置标准”配置设施和设备
|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一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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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艺设备应配备含有操作、维修和保养内容的手册
| 符合要求得10分,缺任何1项内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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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设备按工艺要求运行
|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按工艺要求运行得0分
进入堆肥厂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处理工艺,分类收集的垃圾应按特定工艺处理,工艺调整计划应上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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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设备完好、外观整洁
|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完好:润滑良好,无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无带故障运行等。
外观整洁:无漏料、漏水、漏油,无锈蚀、积尘等现象。
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应放置合理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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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乱等现象
|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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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
|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台设备未检定得5分,2台设备以上未检定(含2台)得0分。
需检定生产设备包括:天车、气泵、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备、压力容器等,其功能应灵敏有效,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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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主要工艺设备有运行日记录,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运行日记录》记录范围包括:设施应配备表所列范围实有的设备。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时间 、故障时间 、使用状况和维修内容。其中运行时间:按设备、功能组或处理线每日实际运行时间计;故障时间:按设备或功能组发生故障到恢复运行的时间计。其中,故障时间超过班工作时间或日工作时间按班或日工作时间记录;设备情况:按设备故障、工艺调整、例行检修、意外事件等记录。其中,设备故障应简单记录原因,中途停机应注明原因。工程机械和转运车辆运行时间和故障时间可以台班或车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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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主要工艺设备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 符合要求得10分,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故障简述,故障(大修)时间:自设备发生故障(大修)到其修复使用为其故障(大修)时间。记录内容应与《设备状况日记录》和日志一致并在故障设备修复后当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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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主要工艺设备有台账,台帐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 符合要求得10分,台帐1项不符合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设备台帐包括:
①设备基本情况,出厂日期、厂牌型号、主要部件及备件明细、购置时间、购置费用、开始使用时间等;
②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③主要维修项目情况,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明细;
④零部件的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明细;
⑤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车辆行驶公里数、工程机械累计运行时间等
⑥设备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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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度设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得0分。
年统计内容包括:
运行率=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100%
完好率=1-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100%
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每日同组设备共同运行时间年累计值。
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每日同组设备最长故障时间年累计值。
额定年运行时间:工艺规定或合同规定设备或功能组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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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后熟化区、最终熟化区和筛分区等应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措施但不完善得5分,有1处未采取控尘措施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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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卸料、堆肥车间、后熟化区、最终熟化区、筛分等处有臭味控制系统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措施但不完善得5分,有1处未采取控制措施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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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有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设备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但不完善得5分,无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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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扬尘控制措施有效,设施设备完好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措施但未有效运行得5分,未运行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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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关键工艺环节臭气控制设备有效运行,运行状态良好
| 符合要求得10分,未有效运行得5分,未运行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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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渗沥液处理设施设备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
| 符合要求得10分,渗沥液处理设施设备未有效运行得5分,未运行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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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有扬尘控制系统、臭气控制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记录,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记录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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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扬尘控制系统、臭气控制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 符合要求得10分,记录1项不符合得5分,记录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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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厂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渗沥液污水积存、无垃圾暴露、扬尘、非生产区域苍蝇密度少于3只/15m2
|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计量系统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卸料平台,分选设备附近,装箱区域,厂区地面等区域应无垃圾遗撒、污水积存,环境整洁。对蚊蝇应定期进行消杀,在蚊蝇活跃期或密集区还须适当加大消杀频率,当现场成蝇达到4-6只/m2,应进行喷药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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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厂前道路应清洁、无扬尘、无渗沥液遗洒,周边环境不得有设施造成的白色污染
| 符合要求得10分,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得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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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每周应对气体收集输导系统的排气口和沼气易聚集地点进行甲烷、硫化氢监测 ,有记录
| 应对气体收集输导系统的排气口、地磅房、办公用房、车间内、渗沥液收集主管道等每周进行监测,有记录,符合要求得10分,监测地点不齐全或监测时间不连续得5分,未进行监测得0分。
设施应单独进行甲烷日常监测以保证设施安全运行,设施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不超过1.25%。甲烷监测方法及监测项目可参照《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27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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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每周应对渗沥液处理出水进行监测,有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监测项目缺项或监测时间不连续得5分,未进行监测得0分。
渗沥液处理系统应进行日常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括CODcr、氨氮、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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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或未发生监测得10分,超过相关标准,在媒体公布,或投诉到相关部门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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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
| 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厂界大气指标评价执行GB/T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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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要求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出水水质评价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按水处理设施设计的排放级别执行。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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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噪声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 场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小于60dB(A)得10分,超过60dB(A)得0分。
厂界噪声评价执行GB/T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如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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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厂内(包括厂前道路)应无明显特征臭味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明显特征臭味得0分。
1.参与现场检查人员应由2人以上(含2人)组成
2.厂内臭味检查位置由检查人员确定,结果以检查人员判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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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厂内应无明显扬尘(沙尘天气除外)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明显扬尘得0分(沙尘天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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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厂外500米内应无明显特征臭味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臭味但臭味较弱得5分,有明显特征臭味得0分。
其他同站内臭气检查方法。
检查臭味时应排除周边污水渠、农家粪肥、厕所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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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设施内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无内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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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
| 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专业监察部门(如消防、生产、交通等)的安全检查记录得10分,无记录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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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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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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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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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考核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则得0分。
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安全作业的培训后,为掌握其应知应会程度,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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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上岗证
| 符合要求得10分,抽查时发现一人无证上岗得0分。
从事电工、电气焊、锅炉、工程机械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按规定要求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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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事故易发地点应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 计量、卸料、分选压缩、吊装、移运、地下空间、高压电及站内车辆运行路线、停车地点、污水井等易发生危险地点设置了安全醒目警示标志的10分,上述任何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得5分,2处以上(含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得0分。
污水池入口处应锁定并悬挂有关的警示及安全告示牌,并配备安全带、踏步、扶手、救生绳、挂钩、吊带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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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操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 操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穿戴相应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手套、安全帽得10分,发现1人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得0分。
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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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有定期对避雷、消防等安全装置安全性检测检查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得5分,缺2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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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
| 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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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应避免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 符合要求得10分,有安全隐患得5分,发生一般以下安全事故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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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风、防疫、防汛等)
| 符合要求得10分,缺1项预案得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得0分。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风、防疫、防汛等。设施应急预案应包含内容:(1)设施概况(含现有物力、人力资源,运行能力等情况);(2)启动预案的条件(含不同情况、不同等级及服从上级预案);(3)执行预案的指挥系统;(4)预案的物资人力保障(设施内部及外援);(5)执行预案的具体步骤;(6)预案执行费用预算;(7)执行记录和报告制度。
具体编排为:(1)总则(2)编制目的(3)工作原则(4)编制依据(5)基本情况(6)适用范围(7)突发公共事件等级(8)实施组织机构和职责(9)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组织体系框架(11)应急响应(12) 分级响应(13)信息处理与报送(14) 指挥和协调(15) 应急处置方案(16) 安全防护(17)宣传报道(18) 应急结束(19)后期处置(20) 保障措施(21)信息保障(22)物资保障(23) 资金保障(24) 专家保障(25) 宣传、培训和演习(26) 附则(27) 预案管理(28) 制定与解释(29) 实施时间(30)预案修订(3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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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如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有实施记录
| 符合要求得10分,无记录得0分。
包括实施原因、实施时间、实施效果、实施费用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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