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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8〕250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科研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提高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城市垃圾粪便处理工作是关系城市运行的基础工作,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保障。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全面加强和提高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水、气、渣等排放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要加大自查和环境监测力度,保证污染防治措施连续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对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建立运行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对本区域内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监管,市市政管委负责对区县各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抽查。

  三、工作范围

  正式投入运行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粪便消纳站等,检查考评范围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 市市政管委委托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依据《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京政管字〔471〕号),每季度对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市环卫科研所对各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流动环境监测,市市政管委将定期通报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

  (二) 各区县应对其所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检查。

  1.各区县市政管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本区县设施专业检查队伍,坚持以本责任区设施专业检查队伍检查为主,监督本地区垃圾粪便处理情况,及时排查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2.各区县市政管委结合本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实际,参照《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制定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逐步建立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3.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报告定期及时报市市政管委,同时抄送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4.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对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每季度编制考评报告,于下季度8个工作日内报市市政管委,同时抄送相关区县市政管委。

  5.各区县市政管委在收到考评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就有关问题可向市市政管委问询,市市政管委在15个工作内日提出答复意见。

  6.《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5〕17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评范围表

区县名称

垃圾转运站

垃圾填埋场

垃圾综合处理厂

粪便消纳站

朝阳区

 

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

 

北小河粪便消纳站

酒仙桥粪便消纳站

丰台区

 

永合庄垃圾卫生填埋场

 

西道口粪便消纳站

黄土岗粪便消纳站

石景山区

衙门口垃圾转运站

 

 

衙门口粪便消纳站

海淀区

五路居垃圾转运站

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

 

四季青粪便消纳站

巴沟粪便消纳站

门头沟区

葡萄嘴垃圾转运站

焦家坡垃圾卫生填埋场

 

 

房山区

城关垃圾转运站

半壁店垃圾卫生填埋场

东南召垃圾卫生填埋场

 

 

昌平区

 

 

 

昌平区粪便消纳站

顺义区

 

顺义区垃圾填埋场

顺义垃圾综合处理厂

顺义区粪便消纳站

通州区

 

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

 

绿环污物粪便消纳站

平谷区

 

前芮营垃圾卫生填埋场

 

 

怀柔区

 

怀柔区垃圾卫生填埋场

沃绿洁垃圾综合处理厂

 

密云县

 

 

滨阳垃圾卫生填埋场

密云粪便消纳站

延庆县

 

小张家口垃圾卫生填埋场

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

 

 


  附件2: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核办法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

  附件2:
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核办法

目 录

  一、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
  二、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评标准及条文说明
  (一)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二)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三)市属垃圾堆肥厂(好氧)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四)市属垃圾堆肥厂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五)市属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六)市属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七)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八)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九)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异常垃圾记录表
  (十)垃圾卫生填埋场鸟群观察记录表
  三、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综合评价方法
  (一)大气综合评价方法
  (二)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评价方法(单项评价)
  (三)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综合评价方法
  四、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实施细则
  (一)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实施细则
  1.总则
  2.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实施细则
  3.市属垃圾堆肥厂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实施细则
  4.市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实施细则
  5.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条文说明
  6.工艺配置标准
  (二)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考评细则

一、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各类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1.1 检查考评主体及执行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该项工作,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1.2 检查考评范围
  按市市政管委每年纳入检查考评范围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检查考评,并在新建设施及现有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检查考评范围。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和粪便消纳站等。
  1.3 主要职责
  (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①组织制定检查考评办法,确定检查考评范围
  ②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机构的检查考评工作
  ③将检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④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2)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①按本办法进行检查考评
  ②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各设施的检查考评结果
  ③依据考核结果提出监督管理建议
  (3)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
  ①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开展垃圾粪便处理处置和环境保护工作
  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相关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有效实施
  ③配合检查考评
  ④针对检查考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有效实施
  2. 检查考评办法
  2.1 检查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三部分。生产运行主要考核设施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垃圾粪便处理。环境保护主要考核运行过程中环保措施和环境监测结果达标情况。安全与应急主要考核运行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2.2 检查考评指标体系
  检查考评体系设四级指标,按指标分层级检查考评。
  2.3 检查考评频次
  检查考评为每周检查1次,部分项目为月、季或年考评。另外,每季度抽查不少于2次。
  按月、季、年考核的项目,每月、每季、每年的第一周检查,如果不合格,则以改正后提交报告后的下一周起重新考评。每周进行一次考评,每月分数为4周平均值。
  2.4 评分办法
  (1)分层级评分
  检查考评内容分为三方面四个层次,由第四层级逐级向上分别计算每部分的检查考核评分结果,根据每部分得分结果最终计算出每个设施的总得分。
  (2)评分方法
  第四层级采用十分制得分,完全符合得10分,基本符合得5分,不符合为0分。其它层级采用百分制计算。
  (3)百分制的权重计算
  根据考评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由分值和权重向上逐级计算得出总分值。
  例如:总分值(百分制)=生产运行得分×权重+环境保护得分×权重+安全与应急得分×权重
  2.5 检查考评结果通报
  由市市政管委每月进行检查考评结果通报。考评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2.6 检查考评文件
  (1)《市属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和《市属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2)《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和《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3)《市属垃圾堆肥厂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和《市属垃圾堆肥厂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4)《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和《市属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3.检查考评程序
  3.1 检查考评人员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评办法的宣贯,重点对考评内容、理解要点等进行培训。参加检查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
  3.2 现场检查考评
  (1)现场检查人员数至少2人。检查人员依据《现场检查考评记录表》采取现场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记录、观察现场实际情况、问询相关岗位人员、提取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同时可以采取暗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在线监控由检查人员随机调取监测和监控资料,并进行评价。
  (2)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在《现场检查考评记录表》中,当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时,应在记录表中说明。
  (3)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考评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3 编写设施考评评价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检查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按月编写设施考评评价报告,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上报市市政管委。
  3.4 整改
  (1)整改计划和实施
  被检查单位依据每月检查考评结果,制定整改计划,计划包括针对问题项目的最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和整改完成期限,整改计划应上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根据整改计划的要求实施整改措施。
  (2)验证整改结果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如被检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则在检查考评时,其四级指标未整改条款按最高分的负值计值(即 :-10分 × 四级指标未整改条款权重 = 四级指标未整改条款得分)。
  3.5 检查考评总结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全年检查考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上报市市政管委审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不适宜的检查标准条款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3.6 检查考评的申诉
  被检查考评单位有权对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的检查考评行为进行监督。如对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检查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市政管委提出申诉。
  3.7 检查考评记录的存档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每个设施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4.检查考评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依据法规、规章和市市政管委相关文件委托的工作职能、权限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2)检查考评人员应作风正派、公正清廉、遵纪守法,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钱物、礼品或纪念品,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吃饭,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娱乐消费。对于无法避免接受的钱物,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交由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办公室处理。
  (3)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仪表端庄,不得简单粗暴,盛气凌人或使用不文明语言。
  (4)检查情况应及时总结、汇报,并按市市政管委要求,按时上报检查考评结果。
  (5)未经上级部门领导同意,不得提前向外界及被检查单位公开检查考评结果。妥善保存各种检查资料(文字记录、图片及录像等),以备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复查。
  (6)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检查考评工作,提高被检单位的综合业务管理水平和检查人员的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
  (7)对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责任人,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应追究其责任。
  5.编写依据
  5.1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16号
  5.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177号
  5.3 地方法规
  (1)转运站: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1-2005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程》CJJ47-2006
  (2)填埋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0-200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JJ93-20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18772-2002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堆肥厂: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2-200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86-200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4)垃圾焚烧厂: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炉》CJ/T118-2000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焚烧、气化、热解》CJ/T20-199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5)粪便消纳站: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11/T269-2005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1999

二、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评标准及条文说明

  (一) 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7页第1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生产

运行(0.40)

计量

统计

(0.42)

计量

设备

(0.69)

1. 按工艺要求配备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0.2)

完整

□ 10

缺1项

□ 0

2. 计量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0.2)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3. 有合格的地磅定期检验证书(0.2)

□ 10

□ 0

4. 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有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2)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5. 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5天(0.2)

无故障发生或不超过5天

□ 10

超过5天

□ 0

计量

记录

(0.31)

6. 有计量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4)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7. 有统计资料,上报资料应完整、清晰、一致、及时、准确(0.4)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8. 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年原始记录,所有原始称重数据应备份(0.2)

有备份

□ 10

无备份

□ 0

转运

工艺

(0.58)

转运

作业

(0.49)

9. 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和生产岗位日志(0.15)

齐全

□ 10

日志内容不规范

□ 5

缺1项

□ 0

10. 卸料口有异常垃圾进厂时应记录, 现场检查时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要求(0.05)

符合

□10

不符合

□ 0



  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7页第2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指标及权重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生产

运行

(0.40)

转运

工艺

(0.58)

转运

作业

(0.49)

11. 在规定地点,有序卸料,设置了指挥人员或自动指挥系统(0.1)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5

2项以上不符合

□ 0

12. 紧急卸料有上报记录、批准记录、实施记录(0.15)

符合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13. 垃圾往箱里装运时应按工艺要求装箱、换箱,不得超高、超重(0.1)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5

2项以上不符合

□ 0

14. 可回收物及分选后垃圾、原生垃圾不得在站内露天堆放(0.05)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15. 进站垃圾应当日处理转运,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后端处理场,站内不积存垃圾(0.1)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16. 转运车辆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0.15)

符合

□ 10

1辆车不符合

□ 5

2辆车以上不符合

□ 0

17. 转运车辆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沥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0.15)

符合

□ 10

1辆车不符合

□ 5

2辆车以上不符合

□ 0

转运

设备

(0.51)

18. 应按“工艺配置标准”配置设施和设备(0.2)

符合

□ 10

缺1项

□ 5

缺2项以上

□ 0

19. 工艺设备应配备含有操作、维修和保养内容的手册(0.05)

符合

□ 10

缺1项内容

□ 5

缺2项内容以上

□ 0

20. 设备按工艺要求运行(0.1)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7页第3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生产

运行

(0.40)

转运

工艺

(0.58)

转运

设备

(0.51)

21. 设备完好、外观整洁(0.1)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5

2项不符合

□ 0

22. 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乱等现象(0.05)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5

2项以上不符合

□ 0

23. 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0.1)

符合

□ 10

1台不符合

□ 5

2台以上不符合

□ 0

24. 主要工艺设备有运行日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25. 主要工艺设备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05)

符合

□ 10

记录1项不符合

□ 5

记录2项以上不符合

□ 0

26. 主要工艺设备有台账,台帐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05)

符合

□ 10

台帐1项不符合

□ 5

台账2项以上不符合

□ 0

27. 年度设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0.2)

符合

□ 10

1项不符合

□ 0

环境

保护

(0.45)

环保

措施

(0.56)

环保

设备

配备

(0.43)

28. 在卸料点应设有吸风除尘 、喷雾降尘、料仓密闭系统(0.2)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缺1项

□ 0

29. 主要筛分设备有吸风除尘措施(0.1)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缺1项

□ 0



  市属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共7页第4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评分标准

检查周期

环境

保护

(0.45)

环保

措施

(0.56)

环保

设备

配备

(0.43)

30. 生产车间设有臭气控制系统,其他部位有臭气控制措施(0.3)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缺1项

□ 0

31. 有渗沥液收集、存储设施设备(0.1)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缺1项

□ 0

32. 应对渗沥液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0.3)

符合

□ 10

措施不完善

□ 5

无措施,直接外排

□ 0

有效

运行

(0.44)

33. 卸料点吸风除尘、喷雾降尘、料仓密闭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 雨季作业除外),设备完好(0.2)

符合

□ 10

未有效运行

□ 5

未运行

□ 0

34. 主要筛分设备降尘系统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 ( 雨季作业除外),设备完好(0.1)

符合

□ 10

未有效运行

□ 5

未运行

□ 0

35. 车间内无明显粉尘(0.1)

符合

□ 0

基本符合

□ 5

不符合

□ 10

36. 生产车间、其他部位臭气控制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0.2)

符合

□ 10

未有效运行

□ 5

未运行

□ 0

37. 渗沥液收集系统应定期清理,保持通畅,无明显沉淀物(0.05)

符合

□ 10

不符合

□ 0

38. 渗沥液储存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无泄漏(0.05)

符合

□ 10

不完善

□ 5

无措施

□ 0

39. 渗沥液处理设施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0.2)

符合

□ 10

未有效运行

□ 5

未运行

□ 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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