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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执行机构在向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的同时,主管部门指挥机构下的应急宣传小组和现场宣传小组也向部应急宣传小组报送事件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事件处理的新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保持与部应急宣传小组及时沟通。
  Ⅲ级:由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事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省交通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执行机构宣传小组。组建现场执行机构宣传小组时,应协调交通系统宣传力量参与。省交通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或授权执行机构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省应急指挥机构在掌握有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部新闻办报备。现场执行机构在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理情况的同时,也应向部新闻办报备。
  IV级:由事件发生地的地市或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执行机构进行处置的、局部影响较小的一般性突发事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交通厅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组建现场执行机构宣传小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执行机构第二负责人实施新闻发布。
  现场执行机构宣传小组应及时掌握现场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第一时间向省交通厅宣传部门报告。
  (二)宣传小组工作职责
  (1)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执行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应急新闻发言人应迅速向媒体公布新闻宣传小组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2)迅速拟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和新闻发布内容,经应急机构主要领导或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3)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并及时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
  (4)组织和协调中外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并提供相关采访报道便利;
  (5)收集和跟踪境内外有关突发事件的报道情况,及时向同级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宣传部门报告有关舆情;
  (6)加强舆情分析,制定应对方案,有针对性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7)保持同现场主流媒体记者的良好沟通,强化对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引导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正确理解;
  (8)落实和完成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执行机构、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四、应急新闻宣传的基本程序
  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发生时,组建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执行机构宣传小组具体运行程序如下:
  (一)同步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应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宣传小组要及时报批到位,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公布新闻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包括通过记者通气会、吹风会或授权发布对外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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