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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江北西区(江北段)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江北西区(江北段)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8〕89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位于江北西区1500亩集体土地,作为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江北西区(南至三环路,东至惠博沿江公路,西至惠州大道,北至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东风村、金鸡村、英头村地界),属三新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50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耕地

42900

鱼塘

44553

园地

33000

林地

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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