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农法字[2008]5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现将《2008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2008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农药登记管理、市场管理、使用管理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传贯彻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
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2月颁布了《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个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是我国农药管理制度一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抓好这六个部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是2008年农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各级农药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把文件的宣贯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按照吉农法字[2007]44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农药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农药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
(一)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农业部新的《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已于2007年12月8日颁布实施,省农药检定所要按照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加强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工作的指导,完成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下达的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残留试验、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任务,切实做好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初审和农药登记资料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