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郑财教〔2008〕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教体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尤其是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偏低;免费教科书尚未做到循环使用;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等。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教办〔2007〕347号),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
(一)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在校期间的补助标准:2007年秋季学期,小学生补助2元/天,初中生补助2.5元/天;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小学生补助2元/天,初中生补助3元/天。每年在校时间均按250天计算。
(二)落实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剩下的50%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分担办法为: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负担小学生1元/天、初中生1.5元/天,县级财政负担小学生和初中生均为1元/天。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市财政负担初中生0.5元/天。
各地可在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
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负责解决。
二、推进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在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的同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分别按照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自2008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国家课程教科书的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的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继续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作业本,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