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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农业市场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产品认证和管理。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监管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强认证(定)产品的认证(定)监管。在部分品种、部分地域推行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和GAP认证。启动并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认定工作。
  (四)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农产品,继续开展吉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推进市级名牌农产品认定。加大吉林名牌农产品认定的用标检查和宣传力度,规范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组织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3个,认定吉林名牌农产品50个。
  二、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检测体系建设
  (五)抓好国家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好我省质检体系规划,建设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完成好县级质检中心的建设任务。
  (六)协调做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的运作,保质保量编写好项目建议书。项目包括标准体系、整体环评、质检体系、认证体系、监管体系、信息平台、科研攻关、教育培训和宣传八项内容。指导好市(州)、县(市)世行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培训。
  三、深入实施全程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以强化全程监管为重点,切实抓好例行监测、追溯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七)开展重点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全省9市(州)60个县(市、区)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依据。蔬菜监测4次,水果监测2次,食用菌监测1次,人参监测1次。
  (八)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法规、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启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计划,组织立法调研,形成《条例(草案)》和《办法(草案)》初稿。完善并推行“十项监管制度”,选择10个县作为试点,逐步推开。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千名监督员活动”。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投入品使用,对重点农产品示范区率先实施生产过程档案记录试点。
  (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在有关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召开质量工作现场会,提高管理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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