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新余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预防先天性、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和谐新余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营造“婚检自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2008年启动免费婚检试点工作,从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婚检,力争婚检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2年,达到85%以上。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引导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接受婚检。不得以免费为由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
㈡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卫生、民政、财政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检程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推进。
㈢坚持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试点内容
㈠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婚姻登记机构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