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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政策理论实践研究。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县重点围绕新型农民培训组织方式、培训内容与方法、农民需求与培训、产业发展与农民培训、发挥受训农民作用、政策支持等方面,也可自拟题目,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每个项目县年底前至少要拿出一篇调查研究报告(论文)。年底,省组织专家对调研报告(论文)进行评选,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并编辑出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研究报告(论文)集》(具体安排另行发文)。
  (五)明确工作职责。
  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水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培训项目村,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制定促进“一村一品”发展的政策措施。
  县项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定,组织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开展项目检查督导,总结上报有关材料,负责项目监管系统维护和数据录入等,在项目村统一加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的牌子等。
  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落实项目村培训计划,选聘和考核培训教师,签订并履行合同,组织选编培训教材,印发“技术明白纸”,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台账,填报各类报表,提出验收申请。培训机构要选聘热心为农民服务、业务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进村培训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多数农民不满意、培训工作不负责的培训教师应予以解聘。
  培训教师的主要职责:进村开展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选编培训教材和“技术明白纸”,填写培训卡,与农民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农民发展生产。
  项目村的主要职责:提出项目申请,宣传动员和确定基本学员,提供培训场地,组织学员参加培训,收集农民培训意见并及时向培训教师和培训机构反馈,组织基本学员填写培训卡、签到,协助填写培训台账。
  省农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县领导小组、项目县领导小组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级对一级负责。

  附表:
  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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