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制度。各县(市、区)项目办公室要及时对项目村、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培训机构对选聘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公示;项目村要对基本学员进行公示。
6、绩效评价制度。省里研究制定《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通过采取年度检查验收、不定期检查抽查和社会监督等形式,对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实行末位淘汰制,对综合绩效评价排序靠后的5-7个项目县(市、区),暂停项目执行和终止下个年度项目申报。对工作突出的项目县市给予表彰激励。县项目管理部门和培训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分别对培训单位和培训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省在吉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广校)设一部监督服务电话:0431-85954716。
7、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单位和县(市、区)项目办公室分别建立管理档案,对示范村基本情况,基本学员资料,培训单位及培训教师的确定程序和相关资料,培训工作的开展等资料都要一一立卷,培训及指导工作情况要有影像资料保存。
(三)规范资金使用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监督检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使用培训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需求和任务,安排培训工作经费,扩大实施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四)注重创新提高
1、完善村级农民培训学校建设。由培训单位负责,结合各示范村村部、党支部活动场所、农民科技书屋、农民夜校、科技示范场等农民学习、交流的场所,建设固定的农民科技培训学校,以便于对农民的集中培训。培训示范村统一加挂“吉林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牌匾,明确校长或管理人员以及固定的指导教师,校长或管理人员一般由村干部兼任,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在校内显著位置张贴,确保农民能随时与教师取得联系和获得培训指导。牌匾由省统一制作。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单位,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培训指导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教学比赛等,不断提高培训指导教师的整体素质,满足培训工作需要。省将根据实际需要,开办专题师资培训班,有重点地选拔一部分项目县市培训机构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3、抓典型宣传引导。各级农业部门和培训单位,通过培树新型农民标兵、组织技术比舞、开展知识大奖赛等,营造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好氛围,培育大批依靠科技发展产业的农民“领袖人物”,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参与学习和发展生产,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推动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吉林省十大新型农民标兵评选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另行发文),并编印《吉林省新型农民典型材料汇编》,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新型农民的典型事迹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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