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拔确定基本学员。以学习积极性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示范带动能力强为条件,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以及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本人自愿,村组织推荐,培训机构与县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每个示范村基本学员40名,全省计划选拔确定基本学员6万人。
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项目县要参照省实施方案,编制本县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机构在对示范村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示范村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与农民代表、乡村干部共同研究制定培训计划。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要从实际出发,做到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相结合,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每天集中授课不少于3个小时,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在培训中注意与农业科技入户等相关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衔接,探索利用培训券、培训卡、指导回执券等形式,创新培训指导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内容要根据项目实施年度实行梯次推进。第一年,重点开展主导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关键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及农民创业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基本学员的专业生产技能;第二年,重点开展农村相关政策法规、农产品营销、加工转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基本学员的生产经营能力。
根据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各项目实施县要切实做好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工作。
(二)落实七项制度
1、班主任制度。每个项目村由村委会主任任班主任,加强对基本学员的组织管理,及时反馈信息。
2、培训卡制度。省里统一制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学员培训卡》,由学员填写和保管培训卡。要求基本学员在每次接受培训或指导结束后,将培训卡所列的培训与指导时间、主要内容、培训教师等项目填写清楚。年度培训结束后,由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收回存档。
3、培训台账制度。培训单位设立培训台账,培训台账包括:培训计划、每次集中办班培训或现场指导的时间、培训或指导的主要内容、培训课时数、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指导教师。培训台账一式两份,每次培训指导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填写,学员代表(或学员本人)签名,培训单位和县项目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定期装订存档。省统一提供台账样式。
4、季度报告制度。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民培训信息与数据的报送工作。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之内,培训机构向主管县(市、区)项目办公室报告办班次数、教师进村指导次数、累计培训课时数和辐射培训人次数等情况,县项目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同时,每个项目县市每半个月向省至少报送一篇有关新型农民培训的宣传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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