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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
(郑财教〔2008〕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郑州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5号)和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作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就我市2007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与公示、汇总上报、资金拨付、银行卡办理、助学金发放、档案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对市属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多数学校领导重视,对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进行了宣传,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组织学生进行了资助申请,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了初审,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了公示,给学生办理了银行卡,向受资助的学生发放了助学金,保存有受助学生的相关申请资料。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有些甚至还比较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的学生不知道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发放程序等相关政策。
  二、审批不够严格。部分学校没有要求学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扉页、本人页的原件及留存复印件,学校没有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应的位置填写初审和公示意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填写不规范、没有上报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
  三、享受资助学生的信息不够透明。部分学校未将拟享受助学金学生的信息在校内进行书面公示,只是由班主任将享受人员名单在班上口头公布。
  四、未按规定给学生发放银行卡。少数学校以学校离市区远办银行卡不方便学生取款为由,向学生发放的是现金,个别学校向学生发放的是“校内存折”,由学生不定期到学校相关部门领取现金。
  五、助学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学生发放。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向学生按月发放助学金,而是分一至三次向学生银行卡充值;少数学校未按每月150月标准发放助学金;个别学校在春季开学后仍未将秋季学期的助学金全部发给受助学生;更有甚者,截止检查时,助学金分文未动地滞留在学校账户上。还有极少数学校,不顾三令五申,仍发生用助学金抵顶学费等费用的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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