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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9考核奖惩制度:对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农业、工商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公示的,应当及时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遵规守法经营单位,由市场准入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制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都要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生产高标准的优质农产品。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保障体系

  1加强领导。成立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和市内各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兼任。各监管部门和市内各区都要明确专门领导和处(室)具体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工作。(3)定期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4)编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年度任务目标和经费预算。(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加大投入。市、县财政部门将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实施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生产高标准的优质农产品。

  3强化监督。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问题举报。通过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4严格执法。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集中销毁。工商等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定的经营主体单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卫生、商务等监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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