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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日

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我市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理顺监管体制,整合优化监管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顺畅运转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我市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全部实行以入市进场检测、质量追溯和违规处罚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

  三、准入品种和检测项目

  蔬菜类: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芹菜、蕹菜、菜豆、豇豆17种蔬菜。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水果类:苹果、梨、枣、桃、香蕉、葡萄、柑橘类品种。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畜产品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检测项目:猪肉检测项目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

  水产品类:鲜活鱼类、虾、蟹、贝类、中华鳖。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咹类代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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