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各类展会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在我市召开的商品、技术投资、贸易洽谈交易会、展览会等进行监控,防止侵权、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利用并组织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3”世界图书与版权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公务员培训内容,逐步在大、中、小学校开设知识产权教育相关课程,培育学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科学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定期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督促有关决议的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协调和落实,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

  (二)政策保障

  1以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指导,认真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研究制定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办法和相关措施。以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职务发明专利为重点,引导企业实施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广大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奖励和表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个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度;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形成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激励机制;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3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促进本地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管理保障

  1各相关部门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合力推进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相应职能,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改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条件,确保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