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经济和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石家庄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的复函》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强化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政策法规,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使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专利申请量力争年均增长15%以上,年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2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国外专利和PCT申请量增幅明显;注册商标的数量快速增长,力争年均增长10%以上,两年内驰名商标力争达到10件以上,著名商标增加50件以上;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版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积极组织申报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