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北京急救中心120急救网络新建西长安街急救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14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急救医疗费用报销,根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北京急救中心120急救网络在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第二医院内设立的西长安街急救站(详见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长安街急救站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同意西长安街急救站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暂不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手工填写《北京市医疗急救费用专用收据》,同时加盖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手工书写的处方底方和医疗费用明细单。
特此通知。
附件:西长安街急救站基本情况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西长安街急救站基本情况
编 码
| 区 县
| 急救站名称
| 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02110006
| 西城区
| 西长安街急救站
| 北京市第二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老年医院、西城区西长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