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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迎峰度夏期间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迎峰度夏期间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豫发改价管函〔2008〕21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在迎峰度夏期间,鼓励自备机组多余电量上网销售,上网电价按标杆电价执行,迎峰度夏结束后仍以自发自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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