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意见

  (十一)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包括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等;
  (十二)行政处罚。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等;
  (十三)国土资源依法收费。包括国土资源资源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十四)资质管理。包括资质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审批结果公告等;
  (十五)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
  (十六)公益性地质资料。包括公益性地质资料目录查询、可公开的地质资料内容(地质概况、矿产资源等信息)等;
  (十七)地质灾害。包括突发地质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等;
  (十八)市场建设。包括土地市场、探矿权市场、采矿权市场建设等;
  (十九)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包括政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等;
  (二十)党建工作;
  (二十一)专题。包括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活动,以及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博物馆等建设情况、各保护区、公园、博物馆的详细资料(含图片)等;
  (二十二)学协会工作。包括土地学会、矿业协会、矿泉水协会、估价师协会、宝玉石协会的建设情况、工作动态、章程、学术交流、换届选举等;
  (二十三)知识天地。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基础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二十四)国土资源工作的动态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职责
  (一)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
  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总协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厅内各项规章制度、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应在出台后的3日内予以发布;实时更新内容应在审定后的5日内予以发布;国土资源工作动态信息应在厅领导签发后的1日内予以发布。
  相关处室职责如下:
  1.政策法规处
  (1)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中第(一)至(二十三)条各处室提供信息的收集、整理,经保密审核后,提交科技外事处;
  (2)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建设性意见,提交科技外事处;
  (3)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提出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要求负责对厅本级及市(州)、县(市)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提交自检报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