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土地调查办下达的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位置,是分县下达的控制面积界线,是采用省民政部门提供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确定的,即界桩点坐标成果直接展绘上图,两界桩点间界线根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界线走向说明按照正射影像图位置上图。原则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下发后不得擅自改动,但省土地调查办在制作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分幅图时,由于影像质量问题,少部分界桩点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无法准确判定,暂时划为工作界线。各市县实地核实时,界桩点位置不得改动,界桩点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可根据正射影像图判定或者实测确定,并形成文字说明和附图,务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土地调查办统一修改后,下达控制面积。县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可根据最新批准文件实地调查确定,一并报省土地调查办。
乡级行政区域界线位置,应参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行政勘界资料(勘界附图、界线走向说明、界桩点位坐标成果),实地调查确定。行政村界线通过实地调查确定。
四、关于权属调查问题。 权属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之一,目的是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但不要求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因此,土地调查中的权属调查还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没有争议或者有争议短期内可协调解决的,确定权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可暂时划定工作界线。国有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间的权属界线实地难以确定的,可参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确定或者暂时划定工作界线。
五、关于地类调查问题。 地类调查是确保外业质量的关键,必须按照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和地物补测先后次序进行调查,准确划定线状地物、图斑界线位置。图斑界线位移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0mm。使用更新调查成果的,也应进行外业调查核实。要准确丈量线状地物宽度,护路沟、护路林应并入道路中。要严格区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严禁将林地和草地边缘的其他草地以及园地和已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综合到耕地中,确保耕地数据准确。耕地与其他地类混杂,均不够单独上图面积的,可按比例大的地类表示该图斑。以耕地表示时,其他地类按零星地类扣除。要准确划定住宅用地图斑界线,特别是要注意散列式住宅用地的表达方法,防止住宅用地图斑综合过大。要严格执行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二级分类标准,防止地类确认错误;要严格调查耕地中的零星地类,特别是耕地中的田坎(荒格子)、林地、草地、居住用地等必须认真扣除。新增地物必须实地补测,并详细作好记录,确保地类面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