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梅州市200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梅市府〔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度广东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各县(市、区)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的考核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一、综合奖。五华、大埔、梅江区等3个县(区)执行200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情况较好,综合考评得分居前,给予综合奖励。其中五华县为综合奖一等奖,奖励15万元。大埔县为综合奖二等奖,奖励10万元。梅江区为综合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
二、单项奖。对执行土地利用计划某一方面成效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单项奖励。丰顺县、梅县、兴宁市等3个县(市)在2007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排名前列,获得土地开发整理单项奖,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