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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种植业产品生产记录参考文本

  生产单位(个人):
  生产地点:
  种植面积:
  作物种类、品种:
  采用标准:(如无公害、绿色食品等)
  使用日期:   年  月--    年  月
  责 任 人:
  电  话:

  表1
  肥料(农药、种子等)采购记录表

日期

肥料(农药、种子等)名称

主要 成份及含量

数量

规格(剂量或单位)

登记 证号

生产 单位

经营 单位

购买 地点

票据号

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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