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分别召开的全省、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会精神,提高认识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农经发〔2006〕29号)、《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2007〕5号)和《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等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各级文件精神,提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按要求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基层农业技术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迅速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本级负责的改革与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不拖全省的后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方案。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于7月底前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