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的通知
(梅市府〔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整合利用人力资源和招商资源,加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经研究,同意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共同派出机构,受梅州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入园企业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落实《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承接项目入园的相关工作;按现行投资管理体制进行项目管理,自主选择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负责组织规划和实施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协助企业申请办理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构建为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负责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企业有关统计工作;配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派出、分支机构的工作。
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受梅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管理高新区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协调处理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高新区建设详细规划、用地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审定基本建设项目和落户企业用地;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管理,规划、施工报建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定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及入驻企业,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高新区企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投入高新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对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高新区招商和外事活动;负责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和参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高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社会治安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管理相关工业园区;负责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