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每届政府在任期的两次考核的总分进行排名,对合格中名列前4名的各县(市、区)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在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2.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附件1
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 市考核部门
| 县级评分
| 市级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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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情况
| (一)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4分)。
| 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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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县(市、区)建立粮食工作年度考评制度(4分)。
| 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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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明确(4分),粮食行政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
| 市粮食局会同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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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工作(4分)。
| 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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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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