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负责)
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市水利局牵头,气象局、科技局、农业局配合)
推进信息化建设。(市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
5、深化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编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配合)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市金融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牵头,劳动保障局、人事局配合)
6、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口计生局牵头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市林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发展循环经济。(市经贸局牵头,发改局、农业局配合)
8、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扶持发展科技事业。(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工作。(市人事局牵头负责)
培育发展体育事业。(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市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三)重点项目。
对《纲要》提出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列入《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东西北振兴计划》的重点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核、审批以及监督评估工作,特别是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营造良好环境,认真筹集资金,大力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附件2:
梅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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