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8‰。(市人口计生局牵头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统计局配合)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贸局牵头,统计局配合)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市环保局牵头,统计局配合)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要任务。
1、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市农业局牵头,质技监局配合)
大力发展工业。(市经贸局牵头,国土资源局配合)
加快发展服务业。(市经贸局牵头,旅游局、金融办、信息产业局配合)
巩固发展建筑业。(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2、统筹城乡发展。
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市建设局牵头,城乡规划局配合)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建设局、水利局、扶贫办、林业局、文广新局配合)
3、协调内外源型经济。
大力招商引资。(市招商办牵头负责)
借助“外脑”促发展。(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市经贸局牵头,招商办、梅州高新区配合)
加快区域合作。(市经协办牵头负责)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
发展对外贸易。(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公路局配合)
加强电网建设。(梅州供电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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