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7月31日前完成《纲要》有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一式五份并报电子文档)。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综合科(见附件2)。(联系人: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综合科张劲龙、吴特宏,联系电话:2250470,传真:2398380,电子邮箱:mzfgj2250470@163.com)
附件:⒈《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评估工作分工
⒉梅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回执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评估工作分工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耕地保有量16.52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市卫生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