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资金筹措
  1、由市财政支付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工程征地、房屋拆迁及林权审批工作。
  2、由市水利局负责将该水库列为市重点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3、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五、工程建设时间安排
  1、2008年5月底以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 6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
  2、2008年6月份完成所有手续办理及审批工作。
  3、2008年7月底全面完成工程用地和管线范围的征地工作。
  4、2008年7月底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2008年8月份工程正式开工,力争2008年12月底工程完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又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宝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邓 丰 市水利局局长
      周逸洪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谭学忠 章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 棠 市重点办副主任
      邱世禄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龙彪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邓海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卜明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世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 鹏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黄宝明 市水保局副局长
      杨小明 市水文局副局长
      杨修祖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邱世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初设报告的审批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前期工作方案的制订、有关手续的报批及组织实施,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前期工作。
  3、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规划选址等手续的审批和提供地形图。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线用地的有关手续办理。
  5、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和调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