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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人民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九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构建和谐黑河、小康黑河,建设北疆名城,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十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五次会议和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黑河及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的5.36万户、16.08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地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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