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综治办〔2007〕79号)和《
公安部关于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本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现就本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示范建设更加规范,二手交易更加便捷,打击整治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解决自行车丢失被盗问题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工作,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一)市公安局要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2号)要求,研究制定派出所备案登记自行车购销台帐具体办法;完善被盗自行车及其涉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案件受理、登记、统计制度,如实将自行车被盗案件纳入治安、刑事案件统计范畴;要提高统计数据的使用效率,建立盗窃自行车警情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取缔非法自行车交易市场,重点打击盗窃和收赃、销赃自行车团伙,重点整治非法自行车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和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要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将自行车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基层治安、刑侦、交管部门和派出所的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