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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任务
  整顿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6月30日前,各地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整顿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规范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2008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免烧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免烧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各地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各级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检查验收阶段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
  第五阶段:总结讲评。2009年3月31日前,各地做好本地区的整顿工作小结,并上报省整顿办。2009年4月,省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地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牵头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的整顿规范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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