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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豫建墙〔2008〕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辖市建委(局)、发改委、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全面推进“禁实”和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调控力度,发展和培育了一大批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性能优良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促使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巩固关闭砖瓦窑厂的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投资者受利益的驱动,盲目上马了一批与正规混凝土制品有明显不同的小型“免烧砖”厂,这些企业大多数建厂手续不齐全,使用简易压砖机和人工配料搅拌,生产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随着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加快呈快速发展的态势,既干扰了新型墙材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又对我省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保障城乡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发展新型墙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省辖市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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