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农办、农业、畜牧水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财政、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市场准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群体性中毒事件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2、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和配合。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涉及部门多、程序繁琐,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有效保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农业部门,发挥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主导作用,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标识规范及准入制度公示;监督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的质量自检和委托监测。监督市场主体建立种植业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快速检测室,培训检测人员,派出市场检测监督人员实施市场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对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业主停止销售,依法扣押或封存涉案物资,并做好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溯源、无害化处理和监督销毁工作。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企业的抽检工作,加强对实施准入的畜禽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整治畜禽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依法加强对原料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市场、超市准入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和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并对不合格产品的涉案单位和人员进行依法处理。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修定、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内农产品的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加强农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督导流通行业企业建立农产品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生猪产品市场准入按《
唐山市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8]2号)规定执行。卫生部门,以饭馆、餐馆和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送餐中心等集体配餐、用餐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场所。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环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工作经费的落实。宣传部门,负责相关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搞好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