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七月七日
唐山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8号)、《
唐山市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与监控重点、准入时段
实施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监控重点:蔬菜重点确定韭菜、大葱、大蒜、生姜、大白菜、小白菜、油菜、芹菜、甘蓝、菜花、马铃薯;畜产品重点确定猪、牛、羊、禽类;上市销售的水产品及经初加工的捕捞水产品均为水产品的监控重点。
准入时段和范围: 自2008年7月1日起,在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丰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迁安市、滦县范围,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企业等为重点,对重点品种实施市场准入。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销售企业等,对重点品种实施市场准入。
2010年12月3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均实施市场准入。
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