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交警负责在各治超检测站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治超检测站(点)。在车流量较大、易形成严重堵塞的路段,要疏导和分流车辆到其他检测站(点)接受检查,确保公路畅通。
3、检测、检查。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规定执行,超限超载数量必须经检测认定。交通路政人员负责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同时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相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运管费、货物运输附加费缴纳情况;交通规费征稽人员负责检查车辆养路费等规费缴纳情况、有无“大吨小标”情况。对经检测既不超限超载、又不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予以放行,对非法超限超载或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4、卸载。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车主自行卸载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予以注明。对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可视为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
5、处罚。
(1)公安部门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按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①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不含)的给予300元罚款和记2分的处理;
②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不含)的给予5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
③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不含)的给予10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
④对违法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给予15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
(2)交通路政人员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六条规定,按“两部一委”文件认定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①车货总质量超过“两部一委”文件认定标准30%以下的(含30%),处200元罚款;